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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21-06-16
【私募股權轉乾坤】系列專題(九)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在台投資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工商時報-MAPECT 專欄-私募股權轉乾坤/2021-06-16/陳民強(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圖說:KKR 與國巨大股東合組公司對國巨進行公開收購遭投審會否准,理由是「社會觀感」不佳(圖/工商時報資料照片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在台灣投資已有十餘年的歷史,2002 年企業併購法制定公布施行後,開啟了第一波的投資潮,凱雷、匯豐直投、麥格里、安博凱、KKR、CVC、TPG、Oaktree 等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紛紛來台投資,不論是投資規模或所含蓋的產業,均屬空前,尤其是有線電視系統及金融業,最受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青睞,本人服務的理律法律事務所,幾乎是無役不與,見證了這波投資潮的潮起潮落,謹藉此分享一些觀察及心得。

然而這波投資潮卻在 2011 年前後嘎然而止,有幾項因素嚴重影響了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的意願,首先是 KKR 與國巨大股東合組公司對國巨進行公開收購遭投審會否准,理由是「社會觀感」不佳;緊接著安博凱出售中嘉網路(有線電視系統)又在通傳會卡關,因為買方旺中集團的背景問題,加上當時有部分政府官員把私募股權基金當成禿鷹,這些都影響了投資審查過程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導致私募股權基金不是「想投無法投」,就是「想退無法退」,台灣驟然成為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禁地。由此可看出地主國法規政策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是國際私募股權基金評估投資案最重要的考慮因素之一。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沈潛了相當長的時間,在政府及民間(也包括本協會的宣導及努力)的推動下,直到 3、4 年前才又開始評估台灣的投資機會,MSPE、KKR、Permira、Bain Capital、Advantage Partners 及開發資本等又陸續進行了一波規摸較大、能見度較高的交易,著重協助企業轉型升級、協助家族傳承,創造價值,避開特許及規範密度較高的產業,成為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的新路徑。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標的,很多是台灣的家族企業,對於併購操作相對較不熟稔,要談成交易,通常須要比較長的時間去磨合。我們協助一些私募股權基金進行交易談判的過程中,常會遇到業主反反覆覆,猶豫不決,有些是因為業主對於併購條件不夠瞭解而造成誤會,有些則是因為業主在最後階段才尋求專業協助,又嘗試去改變已議定的條件,所以特別需要耐心去應對。

大部分有規模的國際私募股權基金,都非常重視交易的合規性,從交易架構的設計、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到交易文件的談判及簽署、乃至有關機關的審批流程,都必須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一般而言,國際私募股權基金是專業的投資機構,比較會善用專業團隊的資源,台灣有許多突破性的交易架構及交易方式,都是從私募股權基金的交易中發展出來的。對於台灣的業主而言,及早尋求專業團隊的協助,才能爭取較佳的交易條件,保障自身的權益。

現階段來說,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台投資所面臨最大的問題,還是審核流程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由於政府對於「陸資」的審查較為嚴格,對於外國投資人是否受到「陸資」的控制或影響,也採取比較嚴格的標準,從而連帶影響一般外人投資的審核。由於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架構,通常較為複雜,有限合夥人的資料,一般也都有揭露的限制,這些往往在審核過程中造成困擾,延宕審查的時程。

筆者認為,政府似可以更開放的態度去處理相關問題。大部分私募股權基金是採取 GP 及 LP 的投資架構,LP 是財務性投資人,通常不會介入基金及投資的經營管理,有關機關在審查時可側重 GP 的適格牲,似無必要嚴審每一LP 的背景及/或最終受益人,這樣才能加速審核的時程。

依現行作法,外國投資人提出申請時,即應自行檢查並提出非屬「陸資」的切結,亦即投資人對申請文件之真實及正確,應自負其責,有關機關似僅於有合理懷疑或其他特殊情事時才有必要作進一步的查核,如事後發現投資人有違法或違反切結之情事,則可予以重罰,這樣才能提高審核流程的透明度及可預測性,加速審查的時間。目前外人投資非屬負面表列之案件,如須提會討論,審查期間動輒 3、4 個月,或許有再精進的空間。(本文刊載於 2021 年 6 月 16 日-工商時報-名家評論數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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