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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

2018年度「併購專業人才培訓課程」第2期,開始報名,名額有限,報名從速

 

報名方式:

1.請先來電與課程聯絡人確認名額,再E-Mail報名表,課程聯絡人收到報名表後,將以E-Mail回覆並通知繳費。

2.敬請於報名後5日內完成繳款,如逾時匯款,將不保留上課名額。

3.報名日期:即日起~至開課前5日止,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請務必正確填寫報名表之所有表格內容,以利聯繫與發票開立。

4.課程聯絡人:許小姐,電話:02-2325 8186 ext.17,jessica@mapect.com

 

併購學苑課程說明:

1. 學員可單獨報名初階併購課程、進階併購課程及大師班,進階併購課程及大師班之資格限定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文件 。

2.各課程優惠折扣說明如下(優惠恕無法併用):

(1)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會員,及會員推薦之學員報名單一課程享9折優惠;同時報名初階、進階及大師班三課程享8折優惠。

(2)非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會員同時報名初階、進階及大師班三課程享9折優惠。

(3)上述折扣優惠僅適用於一次性報名,分次報名課程則不享有優惠。

(4)學員符合會員推薦之優惠折扣務必於報名時確認,繳費後才通知符合優惠折扣而申請退費者,由退費內扣除行政手續費與匯款手續費200元。

3.報名課程即贈送「企業併購的十堂必修課」或「私募股權基金剖析:從國際到台灣本土」1本(二擇一),並於課程報到當日領取,一位學員僅贈送一本,不重覆贈送。

4.上課講義內容有可能與課程當天使用不同,本會保留課程內容及講師調整之權利。

亞太併購週報:2018/08/04-08/10

Top deals - Geography/Sector

公告日

目標公司

目標公司主要行業

目標公司所處主要地理位置

收購方

收購方所處主要地理位置

賣方

交易價值美元
(百萬)

2018-08-06

Bemis Company Inc

化學和材料產業

美國

Amcor Limited

澳大利亞

 

6,709

2018-08-08

Avolon Holdings Limited (30% 股權變動規模)

金融服務業

愛爾蘭(共和國)

ORIX Aviation Systems Limited

日本

渤海金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212

2018-08-07

中鐵二局工程有限公司 (25.32% 股權變動規模); 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 (29.38% 股權變動規模); 中鐵五局集團有限公司 (26.98% 股權變動規模); 中鐵八局集團有限公司 (23.81% 股權變動規模)

建築業

中國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

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等投資者

1,701

2018-08-06

United Dhaka Tobacco Company Limited

消費品業:其他

孟加拉

Japan Tobacco Inc

日本

Akij Group

1,490

2018-08-07

滙港電訊有限公司

電信業:運營商

香港

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

香港

TPG Capital LP; and MBK Partners Inc

1,336


Source: Mergermarket

             


Based on announced deals, including/excluding lapsed and withdrawn bids

Based on dominant geography of target/target, bidder or seller company being

Based on dominant sector of target company being

Additional notes:

Includes all deals valued over USD 5m. Where deal value not disclosed, deal has been entered based on turnover of target exceeding USD 10m

Activities excluded from table include property transactions and restructurings where the ultimate shareholders' interests are not changed

Data run from 04-Aug-2018 to 10-Aug-2018

Data correct as of 13-Aug-2018

免責聲明(Disclaimer)

上述相關資料均由Mergermarket提供,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不擔保其內容之正確性或完整性。

 

 

 

迎向新經濟 亞馬遜AWS登陸新北

旺報/2018-08-11/葉文義

 


圖說: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10日開幕,產、官、學、研代表共同宣示與合影。左6起藍濤亞洲總裁黃齊元、AWS香港暨台灣區總經理王定愷、AWS方案架構、培訓和認證總監Rudy Valdez、新北市長朱立倫、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領濤新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正秋。


為促進台灣的創新發展和產業生態系建設,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新北市政府、亞馬遜旗下雲端服務平台Amazon Web Services(AWS)和藍濤亞洲共同投入資源設立的「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10日正式揭牌啟用。

聯合創新中心主要希望透過產、官、學、研等資源,藉由引進AWS全球數位經濟生態系資源,協助入駐企業邁向「亞洲盃、世界盃」,打造國際一流的全方位企業成長生態系統,協助產業迎向新經濟,創造出獨特價值。

加速台灣傳統產業轉型

新北市長朱立倫表示,藉由AWS全方位的雲端技術與服務,包括物聯網以及大數據核心服務,「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的成立將有助於整合生態系各環節、加快創新速度,並實現人才、資金、技術、市場、國際的群聚效應,藉此讓年輕世代在創新、創業過程中能有更多的支持與機會。「這不僅是新北市,更是台灣重要的一步。」

面對新經濟時代的來臨,朱立倫特別強調除持續打造新北市成為「電商之都」,協助新北企業接軌國際平台,拓展新藍海、新商機外,未來,「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亦將以加速新創成長,帶動產業數位轉型為主要目標。同時也積極培育新經濟時代的雲端創新人才,包括新北市雲端高中職學生及企業人才等,讓新北市成為台灣接軌世界的入口。

作為「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重要夥伴的藍濤亞洲總裁黃齊元表示,現在正是台灣全力發展以雲端為基礎新商業模式的關鍵時刻,期盼引進國際級的雲端生態系統,加速台灣傳統產業轉型與新創企業發展的過程。

接軌國際建創新生態系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表示,未來,該中心將透過「主題式徵選」、「導入資源培育」、「投入資金加速成長」及「鏈結國際創新生態系」四階段,提升新創企業示範驗證能力,並以智慧創新為主題,協助傳統產業數位轉型。

同時,聯合創新中心將作為鏈結台灣和世界創新能量的中心,提供企業知識交流、資源串接、商機媒合、接軌國際等機會,以「打造優質新創環境、鏈結雲端科技研發能量,實踐產業智慧應用發展」為目標,建立創新生態系,提升整體產業發展能量。
 

亞馬遜AWS登台 打造台灣獨角獸

旺報/2018-08-07/葉文義

 


圖說: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創會理事長/藍濤亞洲總裁黃齊元。


台灣缺乏獨角獸企業,根本原因就是台灣沒有完整的數位經濟生態系,不過,這樣的窘境即將徹底改變。亞馬遜旗下亞馬遜數位服務(Amazon Web Services,AWS)將在台灣打造聯合創新中心(Joint Innovation Center),並結盟藍濤亞洲,攜手新北市政府。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NTPC-AWS JIC)重要推手、藍濤亞洲總裁黃齊元表示,創新中心引進世界級數位經濟生態系,扮演「孵化器的孵化器、加速器的加速器」,目標就是要育成台灣的「明日獨角獸」。


亞馬遜是全球最創新的公司之一,截至今年7月底,市值超過8500億美元,僅次於蘋果,為全球市值數一數二企業。亞馬遜不僅電商業務全球第一,旗下的AWS的雲端業務也是全球第一。根據Gartner調查,全世界雲服務廠商中,亞馬遜AWS市占44.2%,另一份ipip.net報告根據IP地址對全球雲計算服務商排名第一也是AWS,市占高達51.99%。

世界級數位經濟生態系

相較其他育成中心,新北市-亞馬遜AWS聯合創新中心有幾項特色。第一,全球化。據了解,該中心的育成方向及定位就是要走全球化、培育打國際盃的項目。

第二,連結AWS全世界生態系的資源。什麼是AWS生態系的資源?實際上,全美有一半企業都參與AWS生態系,如影音串流平台Netflix就可以透過AWS促成,引進台灣。透過AWS的網絡就可以接觸所有生態系裡面的公司。

黃齊元表示,台灣政府應該支持這樣的創新育成中心,未來是創新的時代,AWS又是全世界最創新的公司。「AWS生態系資源是台灣其他育成中心沒有的,AWS生態系裡面的每家企業都可以與其連結,這個力量多龐大!」

協助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則是該創新中心最大的特色之一。黃齊元指出,以他從事投資銀行30多年經驗,新創企業要得到企業大老闆資源支持是很困難的,今天台灣新創企業年輕人是「有心而無力」,因為力量都在企業大老闆手上,大老闆是「有力而無能」,因為有能力的人不會去大老闆那打工的,很棒的人會自己去成立一家公司,然後變成獨角獸再賣掉,美國就是這樣。

協助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該聯合創新中心將會把傳統產業切一塊平台出來,再跟青創連結。「更重要的是協助傳統產業轉型,你不可能要一個20、30歲的年輕人去說服一個企業大老闆,這個太遙遠,需要有中間人做媒合,有人去跟大公司說你把資源提供出來,去跟小公司談合作發展,然後再把AWS技術引進來。台灣的青創小公司、AWS技術再加上比如說潤泰尹衍樑的資源,蹦,一個獨角獸就出來了!」

該中心主動打造創新生態系統,「一般的創投是看到林志玲,我們是打造林志玲」,把A+B+C結合在一起。黃齊元說,不要期待台灣會有一個馬雲、楊致遠、祖克柏,但是透過把A+B+C整合,串聯國內外各大加速器,同時扮演各加速器與產業的橋樑角色,加上投資銀行級融資服務,就有機會打造出「明日獨角獸」。

此外,AWS特別強調學術訓練與學術認證,已經與東海大學簽約,成立東海大學-AWS雲創學院,未來還將會跟台灣其他大學一起合作打造雲創學院。

獨立董事 ─ 已求有,更要再求「好」?

工商時報/2018-08-08/陳清祥 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

 


圖說: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常務監事陳清祥。


 依據公司治理中心統計,截至2018年6月底止,所有上市櫃公司均已設置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會,另有超過半數的上市櫃公司已經設置審計委員會,和2013年6月審計委員會設置比例相比,上市公司從19%遽升至約60%,上櫃公司從約15%增加到約40%。這般亮麗的數據,顯示金管會過去五年「強化公司治理藍圖」中透過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設置,以提升董事會職能的具體成果值得肯定。

 里昂證券與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聯合發布的《2016年公司治理觀察報告》,台灣在亞洲12個市場中,排名第四,也顯示金管會透過完備法制、企業自律及市場監督三管齊下,促進企業及投資人重視公司治理,獲得國際肯定。惟值得關注的是該報告對於台灣公司治理的評語直指:台灣企業缺乏自願性的公司治理改革,沒有打從心裡認同公司治理,普遍是按照主管機關的法規強制要求由上而下的推動。大多數公司依照法規已經具備應有形式,接下來則需要「實質的」真正落實公司治理。亦即透過法規強制已經先求「有」,再來如何再求「好」?

 金管會已公布未來3年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持續希望可以根植公司治理文化、創造友善投資環境及提升資本市場國際競爭力。而五大計畫項目中為首的「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最為關鍵。常見缺失包括:部分公司僅依照法令要求及公司治理評鑑指標,設法形式上一一遵循,評鑑便可以得高分,但並未真正落實其精神?主管機關每年舉辦各種公司治理宣導,但上市櫃公司常派作業層級參與,真正決策及影響公司治理的董事及CEO參與比例偏低?只為符合法令規定,找一些形式獨立,能配合的獨立董事,董事會運作徒具形式?

 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將透過問卷設計及實地拜訪等增加評鑑「質化」因素,未來希望可以達到真正評量公司治理「實質」落實程度,而非只評鑑「形式」之制度遵循。只有各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及CEO們真正了解及認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且願意真心落實才是最重要關鍵。

 以獨立董事為例,希望真正落實公司治理的公司就不會只找配合度高的人,而是要認真尋找了解企業經營、具產業相關經驗、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的知識、技能及素養,且有時間投入的真正獨立「對的」人才,組成多元背景與專業能力的董事會。期望獨立董事除了協助監督之外,更能協助公司做出最佳決策,協助企業轉型升級、持續提升企業價值,兼顧防弊及興利。前提是公司董事會要建立開放討論的會議文化,而非「一言堂」,所有董事針對議案審查要取得詳實資料、暢所欲言、據理力爭、充分討論與意見交流。

 台灣上市櫃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高者多半有更健全的公司治理,顯示股東及外部監督力量對於董事長/CEO重視公司治理有極大影響力。期盼政府四大基金、公股行庫、投信、自營商等機構投資法人可以扮演積極角色,在選擇上市櫃公司股票投資時,將公司治理良窳列為最重要考量之一,透過這種來自市場的導引壓力,徹底改變企業主的舊式想法,讓良好公司治理及獨立董事制度的落實,成為台灣企業深植人心的DNA。
 

監理沙盒 金融業的沙坑? 金融科技業的沙雕展示場?

中時電子報/2018-08-10/孫彬訓

金管會105年5月發表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雖提出建立虛擬法規調適機制,述及英國「創新試驗場」(Regulatory Sandbox)作法,但惜未規劃如何透過監理沙盒所欲達成的戰略目標。而今年1月公布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簡稱監理沙盒條例),也不能看出其明確的立法策略目標。或許正因戰略目標不清楚,在執行金融科技的「發展」上,似乎使監理沙盒(創新實驗),或像是一個沙坑;或像是沙雕展示場,對於金融科技業永續其創新科技發展的助力並未產生如立法時的預期效益。

新世代金融基金會本於提升金融專業,創新金融服務並促進金融科技之研發與推廣的宗旨,於8月7日,由董事長陳冲主持,邀請王可言(臺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葉銀華(交大金融所教授)、彭金隆(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 研討主管機關如何運用金融科技創新條例,開創Fintech新契機。研討會主要分別就金融業運用金融科技創新的自由度及金融科技業如何加強金融科技在金融業的發展運用,兩個方面來探討。

討論過程中有許多具啓示性的看法。

金融業需要創新「業務」,金融科技業有創新「科技」,創新金融業務以創新科技為基礎,創新科技能被金融業運用,才叫金融科技。主管機關對於金融科技的永續發展,應扶持金融科技業,提出誘因鼓勵金融業多嘗試運用金融科技業開發的技術產品,才能引導金融業創新業務。

金融創新業務依各業法需經主管機關核准,在監理沙盒條例實施後,申請主管機關核准的途徑,變成雙軌制。監理沙盒不論是審核程序、時效及耗費的成本人力,相較各業法的行政審核程序加重負擔。彭金隆認為,監理沙盒是金融科技的展示場,金融業没有必要不會選擇進監理沙盒,金融科技業進監理沙盒展示場,只是為求主管機關認證,以利向金融業行銷其金融科技產品。

應釐清「業務」與「商品」的概念,金融業一旦設立,意謂業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核心」業務,至於以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方式,從事原核定「業務」項下之「商品」創新、增加「服務」功能或「作業」流程技術創新,不應歸入於需再申請核准的新種業務,葉銀華也支持此種看法。主管機關只要重新調整對於銀行新種業務審核管理的監理行政實務,讓銀行去除不確定性的違規法律風險,應即會產生百家齊放的金融創新,增進銀行業與金融科技業的合作及發展。

金融科技業王可言認為,需要投入資本及人力研發創新科技產品,其生存發展的基礎,最重要是所研發之金融創新科技產品要有市場,金融業要能廣泛運用及主管機關要開放,否則没有人願意投入資金。市場在於科技產品或售、租或受委外提供金融業使用,或自身申請限制性執照成為金融行業或新類型金融業。

金融業對於金融科技業的接納度不高。金融業發展金融科技,實務上通常採取自行發展(挖角金融科技業人力)或轉投資金融科技業子公司(104.9.16主管機關認定金融科技業得屬於金融相關事業)的策略,王可言認為金融業不善與金融科技業建立合作模式。

監理沙盒條例的立法本質上仍以保障金融業,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為主。近期討論度較高的純網銀設立問題,主管機關要求純網銀的股東結構,其政策目的,希望銀行與金融科技業合作,透過純網銀來創新實驗並維持金融秩序穩定。惟王可言認為,此會讓金融科技業没有控制權,也可能使其發展空間受限,並沒有達到鯰魚效應,促進競爭。

最後由陳冲綜整與會專家學者的看法:

一、「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通過前,105年5月12日金管會公布之「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所收集的資料雖然完整,但其中欠缺對於未來期望達到戰略上之目的,顯示在監理沙盒條例條文上,比較沒有具體目標。法律名稱除「創新實驗」外,尚有「發展」二字,名實相符很重要,整個條例著墨在發展方面,僅有一條文,如此創新實驗難免像大海孤舟,渺茫漂浮,主管機關拿捏不易。而且近兩年來環境變化很大,白皮書應根據現況,重新檢視修正。

二、三十年前美國Citi Group的董事長兼CEO John Reed說,Banking is just bits and bytes.多年來雖然技術一直在改變,但金融業的本質沒有改變。30年後「矽谷在吃華爾街的午餐」,未來金融業者及金融科技業如何雙贏的策略,可能要考慮以下幾點:

1. 針對科技及環境的變化,或是國家競爭力的考量,不論金融業或金融科技業,(在法規制訂上)都應該給予一個負面表列,早期正面表列也許有一個階段性原因,但現在來說應進入負面表列的時代(明確訂出絕對不能碰的禁止事項,負面表列出來,除了禁止項目都可以更開放的想法及態度去實驗創新)。

2. 現行想申請進入沙盒實驗的想法,其實對金融業者有些已屬許可之業務範圍,在傳統金融法規上,原將「業務」與「商品」的觀念做一個區分,但這次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對於「業務」及「商品」是有一點混淆的。對金融業而言,倘為現行許可業務範圍,只因使用技術或是型態比較新穎、呈現方法不同,其實是不需要申請(沙盒實驗的),因為這只是同種業務的新商品。

3. 應改變思維,不以傳統上的觀念為基礎來束縛/提高非金融業者的發展/跨入門檻,例如:對實驗期間營業額的彈性低。

尤其對非金融業者來說,跨入新領域,傳統上很重要的criterion標準、準則,譬如:資本額、股權結構、限制營業額等。反而是「身分認證」、「交易安全」、「個資保護」,才應是關注或許可的重要標準,這三點如果能做得好的話,傳統的criterion(標準、準則),包括先前講的限制一定的營業額規定,是不是應該更有彈性些?

對金融科技業來說,對於金融科技業及金融業合作,關於股權結構的限制是不是有必要?因為相同地,前述三項:「身分認證」、「交易安全」、「個資保護」如果做得很好才是重點,而不是在「股權結構」及「資本額」上做太多限制,網銀跟一般傳統銀行應該是不一樣的。

4. 對進入「創新實驗」,尤其是對金融科技業,可以考慮引進 limited license (限制性的執照,相對於 full license)的概念,這樣讓主管機關也可以放心,既然是limited license 表示impact 不同,這樣也可以有不同的取得執照標準(業務多寡種類、資本額及監理強度)。
 

上市櫃自願下市 設三門檻

經濟日報/2018-08-08/趙于萱

 


台股公司頻傳下市赴海外掛牌,為防堵企業任意下市,台灣證券交易所昨(7)日發布「自願下市機制」,針對有下市規劃公司,要求經董事會決議外,須同時落實設置特別委員會、委請獨立專家評估及股東會決議等「三要」條件,即起生效。 證交所表示,先前符合「自願下市」案例為理隆纖維因交易量過低,是首家自行申請下市公司。當時理隆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但考量法規未完整保障小股東權益,小股東缺發言管道,因此參酌鄰近市場規範及國內企業併購法,在自願下市流程加入獨立監督及股東會決議機制。


證交所指出,本次修正「上市公司申請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處理程序」第2至4條,未來終止上市公司須落實「三要」:一是設置特別委員會,負責審議終止上市計畫的合理性,二是審議須委請獨立專家,針對回購股份價格、終止上市計畫及股東權益影響等,提出具意見評估,三是董事會通過後,須經股東會決議,而且由已發行股份的三分之二股東同意。 當中,公司若依證券交易法設有審計委員會,審議部分可由審計委員會為之,其他仍須落實委請專家及股東會決議。


證交所表示,此次法規修正後即起生效,未來不論是國內或海外第一上市公司自行申請下市,皆適用新規;但因併購或收購下市公司不適用。

上櫃公司方面,櫃買中心指出,之前已有下櫃機制,與證交所的自願下市規範一致,上櫃公司也要落實「三要」。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不少公司下市赴海外掛牌,外傳「自願下市機制」旨在防堵海外上市,證交所對此不予正面回應,強調是加強保障股東。
 

保護股東權益!櫃買強化自願下櫃機制

中時電子報/2018-08-13/林燦澤

櫃買中心表示,考量上櫃公司申請下櫃為公司營運的重要事項,故修正「上櫃公司申請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處理程序」,要求公司申請下櫃時,要先經董事會討論,再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以兼顧上櫃公司股東權益。

櫃買中心指出,公司申請下櫃涉及公司資本市場之角色變動及股權交易方式調整等,影響股東權益重大,本次修正主要是要求上櫃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於進行決議時應取得允當之資訊,審慎評估,並參照企業併購法第6條設置特別委員會,且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進行審議時,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董事回購股份價格是否合理及申請終止櫃檯買賣理由是否符合上櫃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利益等事項提供意見。

櫃買中心強調,修正企業自願下櫃機制後,可加強保護企業股東之權益,而建置特別委員會以及加入獨立專家意見,將更能體現公司治理的精神。
 

【星期專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保護金融消費 評核機制明年上路

自由時報/2018-08-14/鄭琪芳、王孟倫、陳梅英

近期金管會推動「金金併」、「產金分離」等,上任近一年的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非合意併購從資本較充足的民營金融機構開始,排除公股適用,因為政策上還不能接受公股敵意併購;至於產金分離問題,將函請公會轉知各金融機構落實三項措施,同時要求違反產金分離的富邦金限期改善。另外,為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正研議建立一套評核機制,再依評比結果做差異化管理,並選擇適當時機與方式對外揭露,預計第三季提出、明年上路。


公股敵意併購 目前不能接受

問:從「金金分離」、「自然人董事」、「委託書徵求」到「民民併」,都有排除公股適用的情況,金融監理是否應一視同仁?是否產生不公平競爭問題?


答:要看這樣的區隔有沒有正當性,我覺得有正當性。如果是「政府百分百持有」的台銀、土銀及輸銀,可以想像財政部是金控,現在對金控派到百分百子公司的董事也沒有限制,所以沒有差別對待。至於「泛公股」,我們跟財政部協商,不要派同一人到不同銀行當董事,如果是台銀等公股行庫派的,也要求不要派內部經理人到另一家銀行當董事。

至於金融整併不包括「公公併」及「公民併」,是指「非合意併購」,如果公公或公民要合意併購,且財政部同意,資本計提誘因並未排除;這是政策考量,開放公股行庫啟動或被啟動敵意併購,我們還沒有能夠接受。

金融監理機關對敵意併購本來就可設一些條件,金融業是高度監理行業,非合意併購先從資本比較充足的民營金控或銀行開始,政策上比較可行。

問:退官不得轉任公股董總的規定,是否擴及證券F4?

答:金管會退休官員轉任公股行庫董總,會有裁判變球員的問題,所以我之前宣示退官不得轉任受監理單位的董總,以避免「門神」問題,也就是以前的長官變成監理對象。「證券F4」(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集保中心)並非金管會監理對象、而是「協力單位」,所以不在限制範圍。

外界質疑金融周邊單位董總薪資過高,已要求其他單位按行政院規定調整薪資,不得高於主委;但「證券F4」從業人員工作繁重且需具備高度專業,較高薪資才能吸引人才,如果薪資設限,就會出現董總薪資低於經理人的不合理現象;何況,我國薪酬並未特別優渥,星、港、日、韓等證交所董總及員工薪酬均高於我國。


產金分離 令富邦金限期改善

問:金管會如何強化「產金分離」?


答:將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金控及銀行,落實三項措施,包括:訂定負責人兼職行為的內部管理機制;董總座兼其他產業職務須出具承諾書,其在產業兼任職務並非董總或職責相當者;金控及銀行副董已兼任其他產業董總或職責相當人,具「首長性質」或「決策功能」,須調整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公文簽核流程。

金管會調查發現,富邦金董事會公文簽核流程上,確實有副董事長(蔡明忠)的簽核,違反產金分離,已要求即日起不得簽署日常業務公文、並限期改善,否則最重將「命令解任」。

問:對於金融消費者保護,有無重要的政策規劃?

答:我們正研議建立一套評核機制,透過十大指標,包括「公平待客九項原則」及「董事會重視與具體作為」,審視金融機構對消費者保護落實程度;將由金融機構先自評、金管會複評,再依結果做差異化管理,並選擇適當時機對外揭露。這套評核機制預計第三季提出,與業者溝通後,於明年上路。

如果金融機構評比結果優良,有很多政策工具可給予獎勵,不佳者就給予適當的監理作為,「胡蘿蔔與棒子」並用,讓金融機構重視消費者保護。

問:公司法「大同條款」引發爭議,為何刪除證交法規定?

答:從法律適用上來看,公司法一七三條之一及證交法四十三條之五沒有「競合」問題,公司法規定持股過半且超過三個月,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證交法則規定公發公司公開收購持股過半可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公司法適用範圍較大,公發或非公發公司都適用,這是「大包小」的概念,所以沒有競合或牴觸問題,法律要件一樣時才有競合,而兩法要件並不一致。

況且,如果公發公司公開收購且持股過半,只要持股超過三個月,就可自行召開股東會,因此公司法修正後,修不修證交法沒有差別;但公司法既然「大包小」,那就用大的,畢竟沒有人要用小的,所以我們刪除證交法相關規定。

事實上,這次證交法修法重點是其他部分,包括納管所有證券商及庫藏股規定等,至於最近預告的修正案是配合公司法補上來的。為避免立法延宕,將思考分兩批送立法院審議,以免議題失焦。

外界擔心「大同條款」恐造成經營權大戰,但從經驗來看,應不至於如此;公司經營權會被突襲,多是公司派持股過低,如果持股過半或穩定多數,很少會成為突襲對象,何況還有持股三個月的門檻,要被狙擊並不容易。


國銀新南向 可望再簽MOU

問:政府推動新南向,但國銀在新南向國家獲利不理想,且目前新南向十八國僅九國與我簽署MOU,是否有機會與其他國家簽署?


答:國銀在個別新南向國家獲利雖不如中國,但獲利逐年上揚,從二○一一年四十七.五億元,成長至二○一七年八十五.七億元,今年第一季已達二十八.八億元,光是這點就應持續布局。

金管會也將就國銀設子行或分行據點較多的國家,繼續推動雙邊交流合作;如果業者已在當地設點或對方有在台設點,MOU比較容易簽成,今年上半年已跟菲律賓簽署MOU,年底前還有機會再簽一個。


貿易戰升溫 基本面撐住台股

問:貿易戰持續升溫,對台灣金融市場有何影響?金管會如何因應?


答:金管會有因應小組持續關注,對中國的曝險也在關注。現在國內經濟還是溫和成長,如果上市櫃公司基本面撐得住,就比較不必在意資金流動;今年以來到七月底,台股上漲三.九%,高於美國的二.三八%,其餘亞洲股市都跌。

至於美中貿易戰影響,美國先對中國五百億美元產品課稅,我們請證交所去問上市櫃公司,絕大多數都有信心,認為可以轉移生產基地或是有轉單效應;接下來還有二千億美元課稅清單,會持續關注。

另一變數是中國金融市場,他們一直喊「穩金融」,但愈喊大家愈覺得有問題。現在有兩派見解,一派認為中國債務槓桿比率過高,最後可透過中央擺平;另一派擔心爆發債務問題,最近已有一些跡象,P2P網路借貸平台倒了上百家,金融難民產生。中國這麼大的經濟體,如果有一些狀況當然會影響台灣,其實企業比我們更敏銳,開始做分散的作為,很多人說要轉移到美國、東南亞等。
 

產金分離 金管會劃三紅線

經濟日報/2018-08-09/邱金蘭

 


圖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強化「產金分離」政策,金管會昨(8)日再劃出三條紅線,明訂兼任「副董事長」職務,只能在董事長短期請假代理職務,不能有公文准駁權,金控及銀行董總已兼任非金融事業職務者,也要出具符合規定的承諾。 立委日前質詢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時表示,蔡明忠是台灣大哥大董事長、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興是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富邦金董事長;以及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擔任遠銀副董事長,是否符合產金分離,對此,顧立雄都說會進行了解。

顧立雄上周受訪時,對於富邦金兄弟兼任一案表示,近期會有適切處置,金管會昨天發布函令,進一步強化產金分離規定,被外界視為「富邦條款」。


金管會發函的內容指出,依金控、銀行負責人資格準則,金控董總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業董總或職責相當之人;銀行也有相同規定。金控及銀行應就這項規定的實質意旨,落實負責人兼任非金融業職務的管理。 包括第一,訂定負責人兼職行為的內部管理機制,應包含防止利益衝突機制、避免不當運用資訊措施、報告系統應清楚明確等。

且非金融業董總或職責相當之人,兼任金融業職務者,不得兼任董總等具首長性質的職務;如果兼任「副董事長」職務,僅在董事長短期請假或缺位時,代理董事長的職務,而未在內部權責劃分及一般公文流程中具有准駁權限,即非屬具首長性質的職務。反之,則認屬之。

第二,金控及銀行董總,已兼任非金融業職務者,應請其出具承諾符合相關規定及避免利益衝突的承諾。

承諾內容至少要有:一、本人兼任非金融業的職務,並無董總或職責相當之人的權責。二、本人在任職金融機構期間,應落實執行利害關係人控管機制,並符合相關規定。三、本人應對所任職的金融機構善盡忠實義務,並以所任職金融機構利益為優先考量等。

第三,金控及銀行副董事長已兼任非金融業董、總或職責相當之人者,這些金控及銀行應依下列事項辦理,包括一、檢視副董事長職務是否具實質首長性質,若是,應在一定期間內,修正內部分層負責機制及董事會提案作業等的公文簽核流程。二、列入內部控制查核項目,由稽核單位持續控管。
 

《期貨》期交法修正案拍板,將送立院審議

時報資訊/2018-08-09/林資傑

金管會為推動店頭衍生性商品採集中結算制度、強化法令遵循,研擬修正「期貨交易法」,今(9)日於行政院會通過。院長賴清德表示,此次修法對於健全期貨市場管理有其必要性,後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集中結算法源、修正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應順序規定、簡化期貨信託基金審核程序並增訂其民事責任、期貨商違反第5條規定由刑事罰改為行政罰,以及強化期貨業與周邊單位監理規則。

金管會指出,採用集中結算共有5項優點,包括簡化結算程序複雜度、降低交易對手違約風險、透明度高、市場整體曝險額低,以及運作及法遵成本低、效率高。

針對發生交易違約後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提列與支應順序,此次修法改由期貨結算機構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以提供與國際制度接軌、保留彈性調整依據,同時明定集中與非集中市場結算的財務安全防衛資金應分開提列。

此外,修法明定期貨信託基金可採申報生效制,以簡化審核程序,並同時增訂糾正及其他必要處置等處分方式,包括行政罰鍰上限由60萬元提高至240萬元,並增訂違規情節輕微者可免罰為配套措施。

金管會預期,此次「期貨交易法」修正後,將可強化國內店頭衍生性商品市場監理,並增進期貨市場整體風險控管效能。
 

券商整併 金管會給糖

經濟日報/2018-08-08/邱金蘭

券商獲利持續大幅成長,上半年增加近七成,金管會鼓勵大型券商合併小型券商,並以權證發行額度做為獎勵措施,目前發行權證的券商有21家,都有機會適用。

金管會統計,今年1到7月前十大權證發行券商,依序是元大、群益金鼎、凱基、永豐金、港商麥格理、元富、統一、富邦、中信及兆豐證券。

根據金管會最新資料,今年上半年全體券商稅前盈餘226.42億元,比去年同期成長近七成,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主要跟市場成交量增加有關;去年券商獲利442億元,是七年新高。

為擴大券商規模,提高證券商整併意願,金管會打算增提誘因,對合併後財務體質健全的證券商,增加更多業務經營彈性,例如納入權證發行人評等加分項目,以利券商提高評等等級,增加權證發行額度等。

現行規定對券商發行權證,訂有權證發行人評等機制,能拿到愈好評等的券商,就可拿更多發行額度。

金管會昨(7)日核准犇亞證券受讓鑫豐證券經紀業務及資產設備,及光和證券受讓信富證券經紀業務及營業設備案。

到6月底,專營證券商有72家,其中綜合證券商34家、專業經紀商29家。這兩件營業讓與案核准後,證券商家數將減少二家。
 

金管會擬祭4大策略 引導保險業投入5+2產業 拚新增投資1500億元

鉅亨網/2018-08-09/陳慧菱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明 (10) 日將就「金融發展行動方案」與保險業者舉行第二波座談,據了解,鑒於保費收入快速增加,保險業資產快速成長,金管會擬祭出 4 大策略,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五加二新創產業、公共建設及長照事業,力拚 3 年內新增國內投資金額 1500 億元。


金管會表示,保費收入快速增加,保險業資產快速成長,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成長,加上長期低利率環境,國內固定收益商品市場胃納量有限,為去化保險業滿手的資金,將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五加二新創產業、公共建設及長照事業,促進經濟發展,完善高齡化社會服務。

至於具體策略,首先,金管會擬配合保險法第 146 條之 5 修正,放寬保險業投資長照服務機構等社福事業,得擔任董監事席次不超過 1/3,鼓勵並協助業者結合長照保險實物給付,完善高齡保險服務。

第二,推動「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將範圍擴及公共建設與長照事業,並檢討差異化誘因。

第三,將擴大國內固定收益商品市場,金管會表示,擬放寬以證券化方式,協助公共建設籌募資金,並鼓勵保險業積極投資相關證券化商品。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已經請相關部會以公共建設、綠能產業 (離岸風力、太陽能發電) 等發行證券化商品或綠色債券,以擴大國內長期固定收益商品市場規模,並滿足保險業長期投資需求。

最後,金管會擬降低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國內公共投資,適用風險資本計提係數。風險係數愈低,對保險業來說,資本成本就愈低,計算 RBC 風險係數的調降,對保險業是一大利多,也可導引保險業資金投入更多相關投資。

此外,今年以來,美元保單熱賣,很多業者抱怨額度不夠賣,據了解,壽險公會將向金管會爭取鬆綁外幣傳統保單額度不得超過準備金 25% 上限規定。
 

金管會再祭誘因! 壽險投資前瞻基金 RBC降88%

工商時報/2018-08-11/彭禎伶、魏喬怡

鼓勵保險資金挺前瞻,金管會再祭誘因。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10)日與保險業負責人座談後表示,保險業若投資投信管理的私募基金,即專門投資5+2產業、公共建設、長照設施等,其風險資本(RBC)計提係數可以調降。初步規劃是由現行0.2638降為0.0319,降幅近88%。

簡單來說,現行保險業若投資100億元私募基金,自有資本可能要求26.38億元,未來若是符合前瞻計畫的私募基金,自有資本要求只要3.19億元,將會提升保險業投資意願,保險局也表示,保險業投資私募基金上限可達其可運用資金的2%,即會牽動近新台幣4,600億元的資金動能挺前瞻私募基金。

另外,顧立雄也表示,對於保險業建議「類債券股票」、「永續經營類股」也調降風險係數,他秉持「尊重專業」,即由保發中心先行評估,然而這涉及如何篩選個股,即哪些股票算是類債券,後續追蹤機制等。

若個股係數可調降,將有助壽險資金「長駐」台股,資金動能動輒上兆元,壽險業者表示,目前永續經營有相關指數及個股,如壽險業多有投資的中華電信、台積電、台灣大、寶成、中鋼及金融股等多有入榜,相對較好認定,但類債券股票則仍需要相關認定指標。

保險局長吳桂茂表示,目前比較確定的是由投信業者操盤的前瞻私募基金,可以調降係數,若保險業直接從專案運用申請投資公建、5+2產業或長照建設,係數是0.0128,若是投資一般私募基金係數是0.2638,保發中心研究後,建議採專案運用的其他項目,係數降為0.0319,這部分最快就是11月公布,今年底計算RBC即適用。

至於類債券股票及永續經營股等,吳桂茂則表示,也是由保發中心一併研議中,預計9月會提案,11月拍板。

金管會去年及今年陸續開放投信可轉投資子公司,募集管理專門投資5+2產業、長照或公建的私募基金,也開放保險資金可投資此類基金,今年則以降RBC係數鼓勵保險業多投資,至於投資同樣產業的創投基金,是否也能比照降係數,顧立雄表示,要看保險業是否能控管創投基金的投資內容,即要有追蹤投資機制,金管會才可能同意放行。
 

金管會與央行達成正名共識 虛擬通貨 厲行實名制

工商時報/2018-08-11/魏喬怡、彭禎伶

 


圖說:金管會要求虛擬通貨平台業未來須全面採實名制,可疑交易也將由銀行進行通報。圖為國外比特幣交易的ATM。


虛擬貨幣正名了,未來將統一叫「虛擬通貨」,而且將不能在超商用現金交易!行政院在9日召開跨部會會議,討論虛擬貨幣業者納管議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日表示,目前與央行的共識是將「虛擬貨幣」統稱「虛擬通貨」。所有交易平台的投資人必須與其銀行戶名相同,即全部採「實名」交易,否則銀行將會將此平台列為拒往戶,有可疑交易時也由銀行進行通報。

如何避免虛擬貨幣成為洗錢管道,顧立雄表示,現行做法是從銀行端進行實名制,而實名制範圍包括「虛擬通貨平台業」及「平台使用者」,要求平台使用者要用銀行同名帳戶來購買虛擬通貨,也就是從平台加強客戶審查(EDD),只要是法定貨幣轉到虛擬通貨這端就是要實名制。顧立雄表示,今年7月就已發函給各銀行,若是平台業者做不到實名制,銀行就要拒絕交易,也不再接受平台業者開立帳戶,目前銀行與平台業者沒有反對意見,除了做到實名制,任何可疑交易也由銀行通報,因為以銀行被監管的程度作可疑交易申報會更確實。

不過,現行許多人是透過超商以現金付款來買虛擬貨幣,顧立雄表示,未來希望藉由銀行端的實名制控管來杜絕現金的交易,金管會並不希望平台業者用現金進行交易。
 

公司法修正對全台70萬企業的三大影響

北美智權報/2018-08-10/吳碧娥

 


圖說: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公司法修正之影響與因應研討會」 ,邀請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右二)分享公司法最新修正條文。


立法院於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是從民國90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對於全台灣70萬家企業影響重大。台灣以廣大的中小企業為主體,公司組織本來就精簡,終於不用被迫「小公司穿上大衣服」,和諸多不合宜的公司法規定揮手說再見!

今年下半年台灣的重要大事之一,就是各界期盼已久、討論得沸沸揚揚的公司法,終於完成修法三讀通過。無論是大型的集團公司,或是微型、新創的小型公司或有限公司組織,都涵蓋在這次公司法修正範圍內,像是開放無票面額股票、更多元的特別股設計、員工奬酬工具的開放,都對全台大小公司營運面有實質的影響,企業經營者必須積極因應這次修法的改變,才能提升企業競爭力。

企業得重新檢視公司章程,爭取更大經營彈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黃文利指出,本次修法對於公司的投資限額、董事會設置、股份發行(允許無面額、複數表決權、否決權等),均給予更大彈性。在新法施行後,企業必須檢視自身的經營狀況,從「彈性經營」和「公司治理」兩方面加以評估,適當運用新修正的規定,考量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以爭取更有效率的經營模式。

 

類型 說明
複數表決權 1股可有多個表決權
特定事項否決權 擁有否決權的黃金股
限制當選董、監席次 只投資不參與經營
保障當選董事席次 可確保參與經營

表:公司法第157條新增特別股種類。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特別股種類的多元化,更能尊重公司與投資人之間的約定,希望能藉此吸引更多外國投資人來台。公司法修正也有利多條款,過去公司一年只能分配一次盈餘,且須經股東會決議;在公司法第228條之1修正後,一年可分四次盈餘(每季分派),有利於股東評估投資效益,好處是投資收益及早落袋。若按季或期中分派現金股利者,由董事會決議即可;公開發行公司期末分派現金股利者,亦可由董事會決議。


圖說:公司法第157條新增特別股種類 (資料來源:經濟部)


另外,多數中小企業股權結構單純,實際負責人多為一人,公司組織根本不需要多位董事,為了增加企業經營彈性、減輕公司人事成本,不再強制公司一定要設立3位董事、1位監察人,往後非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有1董1監或2董1監即可,組織編制可更精簡、亦增加決策效率。

新創公司受惠最多,應重新進行股權規劃及設計

在這次修法中放寬許多規定,讓微型及新創的小型企業不用再適用不合宜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原本僅適用於閉鎖性公司的諸多規定,例如無票面額股份的開放、特別股的多樣化、視訊召開股東會的容許等事項,修法後都將適用於一般的股份有限公司,讓小公司不用被逼著「一律穿上大衣服」。

新創事業剛在起步階段,最重要的就是股權設計以及確保經營權。本次修法首度對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開放「無面額股票」,允許複數表決權特別股及可私募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增加新創事業募資方式的多樣性,並且提供強化經營權穩定的工具,值得新創事業善加利用。李鎂指出,公司法第156條修正後,發行價格不受面額每股10元限制,每次發行價格可自由決定,才能真實反映公司價值,避免面額跟市價落差太大。對於新創公司來說,可採取「低出資高持股」策略,用極低價格發行股票,吸引投資人及早進入,提高未來獲利期待。只要是非公開發行公司,均可自由轉為無面額股,即使將來公開發行,也可不必轉為面額股。

 


圖說:公司法第156條修正。


檢視既有員工奬酬的作法,增加留才競爭力

此次修法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得發行限制型股票,此外,為了方便集團公司調動員工,促進集團企業人才交流,員工庫藏股、認股權憑證、新股認購、員工限制型新股等各項獎勵工具,除了發放給公司自家員工外,也可以發放給子公司員工。黃文利認為,此次公司法的修正,搭配最近產創條例允許員工取得緩課股票,可依取得日或處分日價格「低者」計稅,及公開發行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庫藏股轉讓對象及於非全職員工的規定,使得員工奬酬機制更有彈性,有利企業留才,公司可重新檢視留才制度設計,依新法適度調整以增加競爭力。

 


圖說:公司法修正擴大員工獎酬工具。

 


圖說:公司法修正三大重點。


本次修法仍有未盡之功

過去常有公司上演股權之爭,甚至鬧上媒體版面,為了化解公司派不召開股東臨時會的僵局,本次修法增訂公司法第173條之1,已取得過半數股權的股東,只要繼續持有達3個月以上,無須經過主管機關的許可,就能自行召集股東會,讓多數股東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則認為,自民國90年公司法修正後,期間雖然有數次的修法,但修法幅度均遠不及本次的規模,但仍有部分條文因共識不足未能一併修正,儘管在本次的修法中,已針對董事會不當排除少數股東提案及董事的提名的行為進行修法,並且提高罰鍰的額度,但少數股東最關切的是提案及提名權能夠得到確保,一旦權利遭到不當的排除,必須有具體的管道得以主張權利,若能在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當中,進一步規定董事會提案權及提名權的法律效果,才能真正落實少數股東權益保護,建議下一次的修法中可考慮加以納入。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台灣M&A與PE要聞

新光金併元富證 金管會准了

新光金併元富證,金管會點頭!金管會昨(10)日同意新光金控以股份轉換方式,取得元富證券100%股權。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經金管會同意,在95年、96年及99年間轉投資元富證券,對其持股比率已達33.45%,元富證券本即為新光金控之證券子公司。該案在今年6月8日召開股東常會通過,股份轉換後,元富證券將成為新光金控100%持股之子公司。<詳全文>

 

《半導體》光罩再啟併購,擬2.93億元收購威達高科

台灣光罩(2338)繼去年第4季收購美祿科技後,再次展開併購,擬將以新台幣2.93億元額度內,收購觸控面板控制晶片廠威達高科所有流通在外股權。<詳全文>

 

長榮宣布 旗下航太與航宇將合併

長榮航空今(13)日下午宣布,旗下的長榮航太科技與長榮航宇精密兩家公司8月13日分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合併案,合併後長榮航太為存續公司,長榮航宇為消滅公司。法人解讀這是長榮航空擴大航太布局的重要策略,兩家公司合併後資源整合,有助於長榮集團的航太布局再上層樓。<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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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環球網引述消息來源報導,歐盟委員會已批准中國家電企業海信集團併購歐洲斯洛維尼亞的家電製造商Gorenje。<詳全文>

 

大陸擬限併購 教育股洗倉 8間準上市教育企業恐受衝擊

大陸發佈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草案,擬新增「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條例。消息一出,基金大戶瘋狂拋售,教育股全線洗倉,部分跌幅介乎 15-40%。市場憂慮《草案》會削弱教育股吸引力,現已向港交所遞上市申請的教育相關企業約有 8 間,未來可能調整上市步伐。<詳全文>

 

 世界M&A與PE要聞

Intel低調收購的晶片商eASIC,背後帶來的價值是什麼?

英特爾(Intel),正積極揮軍資料中心市場AI應用,在本週舉行的Data-centric Innovation Summit上,首度對外談及剛併購的晶片eASIC公司的效益。<詳全文>

 

Baker Tilly與RGL Forensics宣佈合併

芝加哥和丹佛--(美國商業資訊)--會計和顧問公司Baker Tilly Virchow Krause, LLP (Baker Tilly)與全球首屈一指的財務調查公司RGL Forensics (RGL)宣佈兩家公司合併,預計於年底前完成。在兩家公司執行整合策略期間,RGL將繼續以目前的品牌運作。<詳全文>

 

CFIUS 擴權,美中合資企業未來將遭嚴審

南華早報報導,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8 月 13 日簽署了一項新的國防撥款法案,該法案授權對美國境內的外國投資(包括來自中國的交易)實施更為嚴厲的規定。依據新法,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將有權審查涵蓋層面更廣泛的外資購併案。小布希政府時期國安團隊資深成員 Mario Mancuso 13 日表示,新法顯著擴大了 CFIUS 的司法管轄範圍,為 CFIUS 史上最全面的改革。新法禁止美國政府向中興通訊(ZTE)採購產品,但 ZTE 可向美國供應商購買零件並將成品賣給美國消費者。<詳全文>

 

  資訊中心
 黃齊元創會理事長

Date: 2018-08-14

老總的兩岸手札(166)

該砍掉「中國工廠」思維了!面對中美大戰,4個層面分析台灣人的反應 上周有一位老朋友來找我,我們20年未見,我都不知道這些年他跑到哪裡去了,原來他在美國,並已在當地定居及工作。 ...<詳全文>

 協會專欄

Date: 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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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 紫光集團旗下長江存儲發展儲存型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報捷,已自主開發完成最先進的64層3D NAND晶片專利,預計明年完成生產線建置、2020年量產,震撼業...<詳全文>

Date: 2018-08-14

創會理事長的話:併購轉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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