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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22-06-20
產學研齊聚 探討去中心化金融服務及NFT資產交易

經濟日報/2022-06-15/記者蔡穎青

由當代法律雜誌主辦,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萬國法律事務所、藍濤亞洲公司協辦的 「金融產業因應去中心化金融服務及 NFT 資產交易時代」研討會,日前在張榮發基金會10樓舉辦,此次同步以線上會議模式進行,共吸引約 200 位對 NFT 有興趣的人士參與。

圖文:研討會邀請產學研專家分享最新觀點。毛洪霖/攝影。

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人黃帥升律師致詞指出,「當代法律」雜誌是一本勇於探討最新議題、新生的法學雜誌,著重的是實務面的法律探討,對於最新、影響社會及現代世界趨勢的法律議題,深入探討,呈現給各界多元面向的介紹,也希望大家能在每期的當代法律雜誌獲得更多新知,並接受新的法律議題的洗禮。

黃帥升說,很榮幸跟萬國法律事務所、建業法律事務所、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等著名的事務所一起舉辦論壇,探討去中心化金融服務的相關議題,現場也邀請很多專家、學者一起分享,希望線上參與的朋友能對 NFT 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金融是根、產業是葉」台灣綜合研究院董事長黃輝珍致詞時指出,金融業是經濟活動運行的血脈。在元宇宙(Metaverse)的世界,金融體系必然從「中心化」走向「去中心化」( Decentralized Finance, DeFi )。一言以蔽之,DeFi 是區塊鏈技術在 Fintech 中的應用之一。

黃輝珍說,在 NFT (非同質化代幣)、穩定幣 ( Stablecoin  )、去中心化金融等技術逐漸成熟下,也引起傳統金融業的重視,期望元宇宙成為金融業新的成長引擎。而在「去中心化」與 NFT 資產交易的新時代,如何將既有的金融服務流程無縫串接「去中心化」的金融機制與 NFT 資產交易,以提供合乎金融程序、新的監管法規、企業信任的服務,以及做好個資隱私權保護等,都需要有關方面繼續努力。

首先登場的專家座談一「 NFT 熱潮所面臨之問題」,由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主委/ 臺灣區塊鏈愛好者協會榮譽理事長詹婷怡主持,共分五項題目。

詹婷怡表示,當資訊流等於金流,意味著我們已經走向一個奠基在區塊鏈以及 Web3 網路架構與代幣經濟體系上,且科技技術應用更進化的時代。2021 年,因為 NFT 的橫空出世熱潮,讓這個物理的世界與數位世界產生了連結,所以不管是出圈、入圈,其實都有非常熱絡的交流,甚至帶動各項數位轉型應用的可能性。經過短短時間到 2022 年,從日本及美國關於加密貨幣規範的探討,關注焦點來到數位資產的定性與管理,這裡面可以看到物理跟數位的世界互相在探索、互相在融合,並形成極大的需求與挑戰。也因此,我個人看區塊鏈與 Web3 技術的應用,與所帶來的數位轉型及 Crypto Native 的各項發展,都是完全不可迴避的趨勢,其實本質上就是下一個世代的網際網路,衍生的問題不能不重視。

圖文:產學研專家論述精彩。毛洪霖/攝影。

題目一:解密非同質化代幣— NFT 熱潮的機遇,邀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楊岳平主講,

楊教授表示,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來看,NFT 帶來的機遇是一個新興的數位憑證制度,可以應用來表彰這世界上各種財產權益。所以如今我們看到藝術品可以利用 NFT 數位憑證化,鹹酥雞抵換券也可以利用NFT數位憑證化,用來證明持有人有相關的權利,創造一個更便利、更普及、更多人可以使用的數位憑證制度。

談到 NFT 未來的法律制度設計,楊岳平教授建議用一個更宏觀的角度,超脫 NFT 而從功能面向出發,制定一個能包含不同技術基礎包括中心化、去中心化、同質性、非同質性的數位憑證法制。目前針對各種技術基礎的數位憑證,臺灣都還沒有一套對應的法制,但這或許也可以是個彎道超車的機遇,讓我們畢其功於一役開展一個把不同技術規格都納入的數位憑證法制。

「 fintech 的核心其實是法律,我推薦當代法律第 4 期裡面的內容,從不同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當代法律雜誌首席顧問劉奕成在題目二:NFT與他們的產地與風險指出。

劉奕成說,NFT 一點都不困難,它就是一張白紙,這張白紙上面記載有價值的東西歸屬於誰。大家可以認真的去思惟,如何讓 NFT 變成大家都可以接近的地方,首先,過去盲目的炒作要慢慢消失,任何一個 NFT 有價值,是因為他能夠表彰那個價值存在,他表彰的東西本身就是有價值的,值得慶幸的是,在過去幾年,臺灣本地所發行的 NFT ,慢慢的都回到了原來的發行價格上、下。至於要怎麼解決 NFT 或其他的風險,答案就是法律,沒有比法律能更好解決風險的地方。

夏普國際總部法務長朱宸佐在題目三,去中心化金融的風險與防範表示:在金融的場域上,中心化金融與去中心化金融是平行相對的,兩者間最大的差別,在於法律風險的控管機制不同。在中心化金融( CeFi )中,我們有黃金存底、工商登記機制、金管會、銀行局以及很多的政府監管單位可以為投資人的權益做確保。至於去中心化金融( DeFi )主要以區塊鏈的分布式記帳技術、智能合約作為安全保證機制。但 Defi 中的金融保障機制相較於 CeFi 遠遠不足。

他以國外公司的平台為例分析,目前 DeFi 可能有信用、利率、技術、治理、匿名化、跨境及多層交易等金融風險。朱宸佐建議未來應建立 DeFi 中的 KYC 機制,讓虛實之間能有一定的連結,以保障投資人的投資風險。

怡安保險經紀人副協理謝杰凌以加密貨幣產業的風險與保險規劃為題指出,從歐美的市場為例,在金融科技應用上,哪部分可以用保險去規避風險?如投資人可能擔心,會不會哪天存在這個交易所裡面的加密貨幣,就被駭客全部盜走,只能白白損失、求償無門。這時可以透過投保加密貨幣犯罪保險分散風險。至於常見的勒索軟體攻擊導致的營業中斷損失或個資外洩責任,也可以投保資訊安全保險。

此外,謝杰凌說,在亞洲市場,除了希望透過保險轉嫁風險,有些機構投資人用戶會要求加密貨幣業者要購買相關保險,以確保放在裡面的數位資產安全性。同時,另一個投保動機,是他們希望藉此產生打廣告的效果,讓客戶覺得因為有保險提供保障,所以該機制是比較安全的。

萬國法律事務所蘇孝倫律師與談時舉例,現在連到廟裡去拜拜、問事,也會遇到 NFT !

蘇孝倫提到,在 NFT 熱潮下,萬物皆可 NFT ,但是不是真的什麼事情都適合 NFT 呢? NFT 的技術,殺手級應用是什麼?

對此,蘇孝倫說,回顧人類的歷史,新的科技或技術的發展,往往不只造成形式的改變,更會進一步推動實質內容的革命。因此,我們應該保持好奇心,期待、去探索 NFT 或區塊鏈技術可以創造出什麼樣,嶄新的經濟模式或殺手級應用商品,再就其內在價值,予以適當的監管規範;另一方面,有些 NFT 的應用,是既有的法制就可以去處理的;此外,還有一些 NFT 其實是被炒作出來的、甚至是詐騙,不需要被監管,或者說,不應該被當作金融機構來監管。

演講二由建業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所長王晨桓律師主持,他指出,當前因為 LUNA 暴跌及虛擬貨幣大幅波動因素,輿論大多聚焦於 NFT 及虛擬貨幣之泡沫化趨勢。然而,泡沫並不一定是壞事,.com 泡沫化之後,留下了多元多彩的網路世界;17 世紀時荷蘭曾經有一陣鬱金香狂熱,鬱金香的價格一路飆漲,甚至當時的一顆鬱金香的球莖可以換一棟豪宅,但是後來整個崩跌下來,鬱金香的價格剩不到1%,當時的泡沫雖然造成無數人慘重損失,但荷蘭目前的鬱金香產業每年出口額達上百億歐元成為非常重要的經濟支柱,因此,我們不能就以「泡沫化」一語就草草帶過 NFT 議題,除法律上建立架構保護投資人的監管角度之外,也要留心 NFT 會留下哪些有價值的發展。

圖文:演講二由當代法律社長/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律師主持(中)。當代法律/提供。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何克以區塊鏈衍生之法律議題為題指出,同質性代幣既有的功能是可以做為支付工具,或是與金融投資結合。NFT 是一種非同質性的代幣,跟同質性代幣不一樣的地方就是,他有獨特性、稀缺性跟不可替代性,因為這種特殊性, NFT 用來與數位創作連結,所以 NFT 現在主要是用於音樂、藝術品等數位創作上。

何克提到,在法律面上,當購買了 NFT 之後,並無法當然取得創作作品原始檔案的所有權或其他法律授權,至於是否取得創作作品的所有權,要看雙方的約定以及實務的運作,這裡應該要特別強調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保障,以免交易的結果與當事人的期待有所落差,實踐上可以建構標準化的交易條款,說明取得的是 NFT 本身,並且享有可以對創作作品使用收益的權利,創作者承諾只會發行有限的 NFT ,且不會再將作品的原始檔案複製傳輸,以避免爭議。

針對「 NFT 投資之稅務問題」,安永諮詢服務公司總經理張騰龍表示,NFT 購買價金裡面,其實有包含一塊叫做分潤,或者是可以講說是版稅,未來這個產品在次級市場持續被買賣的時候,創作者還是可以分紅、分潤的,可見NFT帶給創作者很棒的價值,就是未來的交易也可以得到相對應的分潤。

至於國稅局可能會用什麼樣子的一個方式來對 NFT 課稅?張騰龍分析,預計主管機關不一定會通過修改法令來課稅,而可能是去思考如何運用現行的法令進行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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