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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20-08-03
壽險投資不動產 金管會盯

經濟日報/2020-08-04/記者邱金蘭

金管會盯上壽險業不動產投資,上周同意壽險公會提報的自律規範修正案,增訂五項控管機制,包括投資不動產前須評估出租時不動產承租人提前解約等風險,及開發不動產時以取得處分利益為目的,自備款成數應符合一般市場條件,避免偏低不利風險控管。

修正重點包括第一,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應由具經驗或專業訓練人員負責,並提出投資評估報告,內容應有不動產標的市場現況分析、投資報酬率分析、未來使用及收益規劃等。

官員表示,檢查曾發現有業者規劃購置不動產時,完全沒考量承租戶租約到期提前解約的空置風險,顯示投資前分析評估欠嚴謹。

第二,重大投資案應由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並簽署。官員表示,現行法規已有此要求,因檢查發生有業者未遵守,因此特別明訂在自律規範中。

第三,檢查發現業者對不動產開發過程有重大變更卻未提報董事會,或提案內容未分析可能影響及購買價格合理性等,不利董事會有效監督。因此增訂,保險公司對不動產開發工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開發過程如有因工程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或營建成本較原規劃大幅增加等重大情事變更,應分析影響及提出改善計畫。

第四,保險公司委託處分不動產投資時(含以開發後處分為目的的不動產投資),應符合規定,包括建立受託處分機構遴選規範等。

第五,保險公司以開發後處分為目的的不動產投資,處分作業所訂自備付款成數,應符合一般市場交易條件,並建立風險控管措施。

第六,不動產取得及處分時,涉及利害關係人時的規範,也明訂清楚,以利業者遵循,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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