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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20-03-23
疫情衝擊未上市櫃公發公司財報 4月底前可申請展延

工商時報/2020-03-23/魏喬怡

考量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金管會23日宣布,未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含興櫃)若因疫情而無法如期公告申報108年財報者,可在109年4月28日前,向金管會申請展延申報,比照上市櫃公司。

金管會指出,延期申請程序上,應經董事會通過預計展延時限、具體辦理時程(須洽會計師表示合理性意見)、108年度自結四大財務報表(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在109年4月28日前檢附相關文件,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金管會指出,申請延期的公司還是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公告,公告作業有三大項:一、申請公司應於董事會通過向金管會申請延期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時,將財務報告延期公告原因、申請延期公告期限、完成財務報告公告申報之規劃時程、會計師對規劃時程之意見、 重要自結數資訊(包括營業收入、營業毛利(損)、營業淨利(損)、 稅前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損)、每股盈餘(損失)) 、可供投資人查閱自結四大財務報表(需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 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網站路徑(例如公司網站等)等,於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二日內公告。

二、申請公司於取得金管會回復函時,應將金管會准駁之相關內容,包括核准展延期限、核准內容與申請內容之差異說明、遭金管會否決延期申請之原因與因應措施等,於取得金管會回復函之日起二日內公告,於4月30日取得金管會就財務報告延期公告之准駁結果者,應於當日公告。

三、申請公司於嗣後董事會通過108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將會計師查核數與先前公告自結數有無差異、差異原因(查核數與自結 數差異達重大性標準之公司方須說明差異原因)等,於董事會通過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應同步完成iXBRL財務資訊公告。惟申報屆期日當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財務報告者,應於當日完成 財務報告公告申報及前開資訊之公告。前開重大性標準係指已公告自結營業收入、自結營業毛利(損)、自結營業淨利(損)、 自結稅前淨利(損)或自結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損),與查核數差異達20%者。

金管會提醒,申請公司之108年度財務報告仍應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提審 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或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並經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及出具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等,向金管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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