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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9-10-15
拚明年取得GDPR適足性認定 國發會 下周與歐盟協商

工商時報/2019-10-14/于國欽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13日表示,為讓我國如期於明年取得歐盟GDPR適足性認定,將於下周四與歐盟進行技術性協商,如何成立個資法獨立專責機關、以及如何讓跨境傳輸法規與歐盟調和,將是本次協商的兩大重點。

歐盟GDPR(一般資料保護規則)於去年5月施行,由於我國金融業、航運業及電商有可能在對歐的商業活動中取得歐盟居民的個資,因而受到GDPR的規範。為讓我國業者在歐盟的商務活動能正常運作,獲得適足性認定極為迫切。

陳美伶表示,為儘速解決攸關我國外貿及電商的問題,去年赴歐盟拜會司法總署,隨後遞出適足性認定自我評估報告,歐盟在研究我申請案後提出18個問題。

針對這18個問題,陳美伶六月再次訪歐協商,解決了8個問題,她說:「剩下的10個問題裡,最重要是設置個資法專責機關及跨境傳輸法規這兩項,將於10月24日的技術性協商深入討論。」

陳美伶指出,日本、韓國為獲得適足性認定皆已成立個資法的專責機關,日本成立了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直屬內閣府,她表示:「成立一個不受政治力干預的獨立專責機關,已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了。」

至於台、歐在跨境傳輸法規上的落差,從文字上來看,歐盟是「原則禁止,例外許可」,而我們是「原則同意,例外禁止」,兩者似乎差很多,陳美伶解釋,重新檢視之後發現,我國個資法的原則同意是有前提的,個資的收集、處理及利用都要在符合相關要件之後才原則同意,這顯示台、歐雙方個資保護的精神是一致的,只是文字表達必須再做調整,至於保護程度的落差則須待本次協商後再做修正。

陳美伶指出,鑑於GDPR適足性認定攸關我數位經濟政策的推動,因此將儘速完成協商,一旦協商的結論必須要成立個資法專責機關,那就得修法,這樣在時間上就要趕一點,但仍將以明(2020)年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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