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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19-08-12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15日上路 參與增資 股權需鎖四年

工商時報/2019-08-13/呂雪彗 、林昱均

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公告程序,行政院正趕辦中,母法及3項子法於15日同步上路。值得注意的是,經濟部對直接投資子法作了5項修正,個人或法人匯回資金,若參與其他公司增資發行新股取得股權,持股需鎖住四年不能拋售,否則不能享受稅率再減半4%、5%的優惠。

據悉,行政院日前召開會議,財政部對經部子法提出異議,要求投資產業不論直接或間接,規範不宜過度寬鬆,因投資產業可再享稅率減半優惠,金融商品需綁定五年才能逐步領回,兩者若差距過大,恐形成不公平。

政院高層同意財政部主張,經部上周作了二次預告,但預告上周四(8日)結束。行政院已核定母法15日上路,3項子法將一併上路。想適用第一年匯回8%優惠稅率者,最晚明年2月底前需送件,預留補件時間,以趕上5月報稅季申請。

經部子法新修正有五大重點:

一、投資樣態刪除財團法人形式,主因其以捐助、捐贈為主。

二、直接投資產業,不論現金出資新設公司或增資營利事業,持有該公司股權,需達四年。

三、「購置」軟硬體設備及技術支出範圍,明訂不包含租用形式或授權形式。技術投資可包括專利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等項目。官員說,未來需取得專利或技術所有權,若只是被授權使用,年年需支付權利金,非一次性支出,不能認列投資範圍。

四、投資計畫相關必要支出,占購置自用營建廠房及軟硬體及技術支出總和,由限額30%比例下修為20%。原財政部僅同意研發列必要支出項目,但下修後不限支出範圍。

五、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間接投資方式,新增不能投資國外金融商品,且投資境外事業比例不能超過25%。官員說,創投目的是要扶植國內新創事業,明定投資達四年,且第三年境內投資達20%,第四年達50%。

另境外資金回台和產創等租稅優惠無法並用,外界有很大疑慮,日前行政院召開協調會,財政部堅持同一投資行為只能享有單一租稅優惠。

財政部官員說,判斷關鍵就是匯回資金與投資資金是否同一筆,若同一筆自然無法並用產創優惠,否則雙重優惠不僅對我境內企業不公,也會導致租稅優惠淪為「政府倒貼」,明訂只能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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