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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19-04-07
海外匯回優惠稅率達共識

經濟日報/2019-04-09/鄭鴻達

經濟日報提供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昨(8)日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修法達成共識,確認修法後匯回的資金,享有首年8%、第二年10%的優惠稅率,若進行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4%、5%,採先扣後退。行政院表示,該修法草案將排入本周四(11日)院會討論、通過。

行政院與民進黨團立委昨天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針對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進行討論。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轉述指出,台商資金匯回的條件是,需存入專戶五年,若不進行投資,期滿後分三年各提取三分之一資金。

Kolas表示,在修法通過後兩年內匯回的資金,首年稅率為8%、第二年為10%,若進行實質投資,可再減半退回先前課的稅,亦即4%、5%。實質投資無產業別限制,包括透過創投、私募股權基金投資重要國家政策產業、5+2產業或長照等其他可能類別,確切投資範圍將由經濟部擬定後報行政院核定。

在匯回資金可投資類別上,至多有5%可自由運用、有25%可進行金融投資如購買股票、政府公債,還有70%進行實質投資,但都不可投資房地產。

Kolas說,未從事投資的資金,需存在專戶內五年,若要享有優惠稅率,需在匯回資金的五年內提出投資計畫並由經濟部審核通過。

匯回的資金需符合洗錢防治、資恐防制法的規定,需經國稅局受理後,與銀行進行聯審,若申報文件不實,可處新台幣3,000元至30萬元罰鍰,受理的銀行若未依規定辦理、扣稅,比照前者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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