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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18-11-10
監理沙盒制度上路 考驗金融科技原創性

工商時報/2018-11-07/王懷宇、吳怡汝 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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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底開始施行的金融監理沙盒制度,目前已有數件申請案。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請案涉及業務涵蓋小額信貸、網路借貸以及發行公司債等。

有意進入沙盒實驗的業者,應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下稱「實驗條例」)與相關子法的規定,於進入前妥善規劃實驗範圍、風險管理、洗錢防制等項目。

申請人擬定實驗範圍時,應同時考量創新性以及事後變更可能性。

創新性為進入沙盒的審查標準之一,如果申請案涉及的金融業務、科技以及經營模式與已通過主管機關核准的實驗案類同,或者申請案使用的科技已經在台灣公開,除非申請人是把技術應用在明顯不同於原先使用的領域,否則申請案很可能會因為欠缺創新性,而無法進入沙盒實驗。在規劃申請實驗範圍時,應避免把圓畫得太大,增加採到紅線的可能而被認定為不具創新性。

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圓畫得太小以至於實驗階段綁手綁腳的窘境。進入沙盒後,申請人如果發現計畫執行上有窒礙難行之處而想要修改時,原則上皆須向金管會申請變更。然而,不是所有項目都可以申請變更,如果涉及到實驗案的本質,則可能遭金管會認定為重要事項而無法變更。

根據實驗條例子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的規定,可能被認定為重要的事項例如:將核准實驗的金融業務由收受存款業務變更成收受儲值款項業務,或原本預期使用區塊鏈技術應用智能合約進行核保與理賠,而變更成應用AI搭配人工進行等。

洗錢防制與打擊資恐義務並不在沙盒豁免的法規範圍內,申請人仍可能因未即時通報可疑交易而遭受罰款,並遭檢警調查而影響營運。虛擬貨幣與跨境匯款業者因涉及通貨的移轉,相對受到更高度的監管。例如先前即有提供跨境匯款服務的新創公司,因涉及地下匯兌而遭受檢警調查。

個案上因不同金融業務所涉及洗錢防制措施有所差異,建議業者設計有關措施時,可參考主管機關就各金融行業訂定的洗錢防制內控要點與相關自律規範。

業者進入沙盒實驗除了可以測試創新想法具體上是否可行,另外其技術因已在沙盒試驗而已有一定市場經驗,未來實際運行風險的可預測性較一般金融科技新創事業來的高,也因此增加引進投資的機會。

離開沙盒後,業者仍須回歸高度監管的金融法規環境,尤其將面臨高額資金門檻限制與嚴格法令遵循義務,此對新創業者而言無疑將是另一大課題。(本文僅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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