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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Date: 2018-05-16
公司法 歷年修法大事紀

中央社/2018-05-16/廖禹揚


20年未翻修的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完成初審,此次修法工作耗時近3年,修法主軸包括有利創新創業的彈性放寬、電子與國際化、加強公司治理,並配合洗錢防制評鑑納入相關條文。

政府在民國18年制定公布公司法全文233條,並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共歷經25次修正,其中90年三讀通過的修正案與此次修正幅度最大,以下為歷年公司法修正大事紀:

─90年10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為第9次修法,當時全文已增至443條,共修改234條,放寬有關公司舉債、資金借貸、公司發行股票、折價發行股票等限制。

這次修法中並注意到小股東權益保障,定股東股權超過3%(原為5%)得以書面向監察人請求對董事提起訴訟,員工購買股票出售限期從過去不得低於3年縮短為兩年、開放無表決權的特別股股東可出席股東會等。

─94年5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納入股東提案權、董事監察人提名制度、股東通訊投票制度等規範。

─98年4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取消公司設立最低資本額規定,以因應當時全球景氣不佳問題,有助業者迅速設立公司,避免資金閒置。

─104年2月,啟動此次公司法修法準備工作。

─106年4月27日,經濟部版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出爐。後續召開8次專家學者與跨機關會議,8場大型公聽會及多次業界座談。

─106年7月4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納入「公司秘書」,引發業者反彈,經濟部修改為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

─106年12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洗錢防制,納入實質受益人申報條款。

─107年4月19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開始審查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107年5月1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因第9條經濟部彙整多名立委版本時,自行新增部分內容,引發立委不滿致審查中斷,最終經表決通過剩餘條文打包送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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