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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2018-04-30
股東臨時會召集門檻放寬 成陸資漏洞?業界:多慮

聯合報╱2018-04-19╱記者高詩琴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關於持股過半的股東能否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成為質詢重點。民進黨立委施義芳質疑此條恐造成漏洞,讓陸資不良利用。不過,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副理事長駱秉寬今天在公聽會上指出,「這就是鬆綁」,台灣高科技公司也不可能這麼容易持股過半,「各位多慮了」。

駱秉寬表示,經濟部提出持股過半股東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這是良善美意」。現行公司法可以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條件,並無法賦予積極意願者空間。而且,若股東持股過半,等於實質上已經控制了公司,「如果還不能召開股東臨時會,這是沒有辦法想像的」。

駱秉寬說,股東行動主義是為了改善公司、協助公司治理,「千萬不要用負面角度來看」。

駱秉寬說,現在全球約有150億美元投入在股東行動主義,一定有三個重要元素支持,分別是股東會召集請求權、董監事提名制、通訊投票(電子投票)。第一個與第二個,現在台灣做得不夠,這次經濟部修法有做鬆綁,「我們很樂意看到」。

駱秉寬指出,台灣高科技公司有20家,外資持股五成以上,現在外界擔憂未來會被外資、陸資拿走,「各位啊,多慮了,不會發生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那家公司有利的話,你也不能反對」。而且,外資是一群外資,單獨外資無法持股五成,像台積電市值六兆,如果要持股過半,起碼要準備三兆現金,「可能發生嗎?」

駱秉寬說,如果買下聯發科,選自己董事長,各位,當還沒有發生時,聯發科股價就會跌了,因此當事人自己會受害。

駱秉寬說,商業司當然應該把關,不過問題是要股東會前把關,還是股東會後把關?他認為,公開發行的公司,應該要嚴格一點,可以透過公正第三機構審視。至於是否是為陸資,是由經濟部投審會和金管會把關,與是否能召開股東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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