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站導覽 電子報 案例解析 聯絡我們 English
標題圖:最新消息
首頁 > 最新消息 > 整份金檢報告 閱覽對象放寬
最新消息

Date: 2017-09-12
整份金檢報告 閱覽對象放寬

工商時報/2017-09-08/彭禎伶

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8)日將走馬上任,金管會昨日發函新增金融機構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及總機構法遵可以看「整份金檢報告」,且金檢報告是機密、不得任意外流,若違反者是依刑法132條及相關法令,即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萬元以下罰金。

7日揮別卸任主委李瑞倉後,金管會官員都繃緊神經,怕讓新主委覺得不專業、官僚、阻礙金融創新等,證期局昨日也表示,對於經濟部修正公司法,兩部會有充分共識,如一年發放二次股利,只需董事會決策;母公司可以認購子公司股票;設置公司祕書;非公開發行公司可有一股多權的黃金股等,證期局都同意,並沒有反對意見。

顧立雄6日記者會曾表示,對這次公司法修正,曾以律師身份提供很多意見,且這次修法與證交法也息息相關,他對此很有興趣,上任後也會好好了解證期局的看法,及公司法修正與證交法如何銜接。

外傳證期局對一年發二次股利都只要董事會決定有意見,主張全年股利仍應由股東會同意,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昨日表示,這個消息並不正確,證期局都有派人參與會議,也同意經濟部的條文,並沒有主張一定要股東會通過股利政策;另外未來公司分出子公司,反而比母公司股價高,母公司也可認購子公司股票做為員工獎勵等,現行則沒有規定。

顧立雄主張金融機構應有獨立法遵人員,且位階比總稽核、法務高,檢查局昨日亦發文,過去董事長、總經理只能看節錄的金檢報告,董事會及法遵更不在可看整本金檢報告的範圍,這次新規定則是增加董總、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總機構法遵,都是可以看整份金檢報告的人。

同時日前金管會金檢報告不斷有人外洩,作為爆料內容,檢查局也新增,非經法令或金管會同意,閱覽、外洩、公開全部或部分金檢報告者,就是違反刑法132條。

back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