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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圖:知識專區
私募概要

六、私募基金開放後對台灣之影響

  • 台灣企業成為私募股權基金標的之理由:
    大陸投資需求,由於國際私募基金對於大陸的投資受限於政府的諸多限制,再加上金融體系的不健全以及人才道德等等問題的疑慮,以致無法盡情的發揮,而台灣企業多年布局大陸,並且有著同文同種的優勢,在加上有著優良素質的人才及技術,將成為國際私募股權基金進入中國市場的最佳夥伴,因此許多私募股權基金開始對於台灣企業進行積極卡位,已進入中國這個全球最具潛力的市場。
    但是台灣有一些潛在值得憂慮的地方:
    1. 即使具有相對於中國市場具有較健全的金融體系及叫自由的政治制度,然而比起歐美來說還有許多的進步空間,只有更開放的市場機制才能更提高私募股權的進入的意願。
    2. 即使台幣擁有高度的流動性,然而對於非台幣基礎的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來說,台幣投資必須面對高稅率、法律約束以及必須換匯才能攜出等等缺點。
  • 私募股權基金對台灣企業的優點
    1. 提升企業管理效率
      私募股權基金藉著其深厚人脈、國際觀與管理專長,往往替被投資公司帶來龐大的附加價值,最常見的情況就是利用其全球廣闊的人脈,為其投資之公司尋找適當之經營管理人才,由專業人士經營。另私募股權基金入主公司後,通常三到七年即獲利出場,因此會透過公司治理或其他方式努力提高公司的價值,私募股權基金為了達成利潤極大化,因此將會使得企業更具效率性,減少無謂損失為公司創造更大的附加價值;增加就業機會、激勵研發、對整體經濟有助益。
    2. 加速產業整合提升競爭力
      台灣目前的中小型企業面對產業間競爭激烈,缺乏品牌價值,而私募股權基金的進入可將產業進行整合,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進行更多的策略應用。
  • 引進私募股權基金的重要問題
    1. 過度槓桿融資
      國際私募股權基金的資金來源為私募款,而一般認為私募款是零成本,但其實其資金成本反而高於融資借款;因此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投資者認為自有資金比率愈低愈好,這也是私募股權基金以槓桿融資併購(LBO)向當地金融機構取得資金極為普遍的原因,因此當基金報酬低於借款成本時,可能會產生問題;且台灣近來存在許多超貸案,以及一些資產掏空的案件。而海外入境的私募股權基金則因為具有資訊隱蔽的特性,有些來路不明的私募股權基金是否會成為「洗錢」的管道,則更需關注這個問題。
    2. 管階層併購(MBO)可能受限
      私募股權基金計畫趨勢為先作LBO 並結合管理階層併購(MBO),即私募股權基金與公司管理階層一起併購公司,管理階層全數留下,只是重新調整股權結構,因此該收購模式的成功率較高,但台灣家族企業色彩重,MBO 接受度可能會受限,因此收購的成功率將會降低,因而影響所有股東的利益。
    3. 資本弱化的憂慮
      一般像私募股權基金的外國投資者,來台投資方式可先成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SPV/SPC)再以SPV 名字進行標的公司的公開收購,但由於SPV 的收購資金多數是向銀行融資所借,待併購完成後,兩家公司合併後的負債比率將會增高,公司財務類似惡化,因而形成資本弱化的現象;且私募股權基金有如股市的融資方,其活動愈多,股市的風險也將隨之升高,如:台股在八千點之前,融資金額只有兩千七百多億,但當逼近萬點時,融資已上升到三千五百億,股市的風險也隨之升高;根據Thomson 統計,目前私募股權基金持有公司的現金流量與債務附息比率已從2比1,降為1.5比1,比率仍在持續下降中,意味著有愈來愈多的公司沒有足夠的現金來支付利息。
    4. 員工權益的保障
      私募股權基金在有退場的壓力下,為了短期內追求最大的財務利益,重整公司的作法被視為現實與激進,如撤換管理階層、裁員等,將會影響相關人的權益,但透過企業改革才能繼續進行公司後續的規劃與整頓,因此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認為要注意的是,要保障員工到何種程度?經營階層及大股東在併購過程應有哪些限制?併購者本身又有何規範?要在保障員工權益與公司獲利兩者間找到平衡點,否則沒獲利又如何保障員工!因為只有當公司經營不善、惡性或無預警倒閉才可能造成社會問題。
    5. 突破投資大陸上限
      國內企業或廠商為突破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40%上限的限制,有可能引入私募股權基金轉型為外國企業就可不受此條規範約束。
    6. 內線交易、小股東的權益受損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標的多是體質良好,在台灣已上市櫃的公司,併購後需要下市,是否會導致小股東的權益受損?根據1983年美國 Delaware州Weinberger 案所確立的收購原則,法院當時判決排他性的收購,侵害了小股東權益;公司對股東所要履行的誠信義務是在正當目的(business purpose)與公平性的審查(entire fairness)之上,甚至是以財務方法計算出的公平回購請求權的價格。而私募股權基金在台 灣的收購案,只是由投資方和被併者決定、再送交經管會審定,在股東權益面完全缺乏補償方式與誠信義務的履行;且偶有被併公司管理階層涉及利益衝突賤賣公司,或利用併購期間進行內線交易,以換取私募股權基金之鉅額酬庸與不法利益,更使得小股東的權益受損。
    7. 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標的
      金管會表示,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對台灣有線電視產業、半導體及金融產業特別感興趣。前行政院金管會主委施俊吉也說明,私募股權基金併購台灣寬頻、東森及中嘉等三大有線電視,掌握75%的收視戶。私募股權基金投資標的若涉及原本就有爭議性的寡占或者獨占市場、或者有戰略性意義的金融、電信行業,這會不會給台灣帶來更大的疑慮?
    8. 資訊透明度不夠
      私募股權基金的透明度有限,且受制於方法與格式之不同而有不同,因無法確切解讀私募股權基金所提供之資訊。
資料來源:
  1. Private Equity Fund as Asset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s
    私募股權基金與金融業資產管理
    鄭偉鶴、陳耀華、盛立軍
    機械工業出版社
  2. Private Placement for Private SME
    中小民營企業私募融資
    盛立軍、證海濱、夏?芳
    機械工業出版社
  3. 李智仁(2008),「國際私募股權基金之發展與監理」,台北外匯市場發展基金會
    委託計畫,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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