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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QFLP

Date: 2012-04-10
QFLP可以是私募股權投資過渡性制度/王大賢

QFLP,即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該制度主要是仿效二級市場的QFII制度,在股權投資一級市場也引入合格機構投資者制度,從而彌補國內缺乏有資格有限合夥人的缺陷。在目前我國金融和外匯監管條件下,對於境外資本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合法的途徑只有QFII制度。將QFLP制度儘快先行先試,通過對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資格審批和對其外匯資金的監管順序,允許外資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參與設立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進而擴大股權投資基金的規模,是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的重要切入點。

正如QFII制度作為證券市場的過渡性方案一樣,筆者以為,QFLP制度可以作為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過渡性方案。在QFLP制度下,國家批准符合資格的境外有限合夥人,允許他們把一定額度的外資轉換成人民幣,在境內直接投資本土一般合夥人。雖然從短期來看,QFLP制度可能會對本土PE形成一定衝擊,但長遠來看,由於外資PE與本土PE各具優勢,將外資PE引入境內,一方面可以借外資PE對國際市場、資本運作的瞭解,推動本土PE做大做強,另一方面,外資PE與內資PE合作也可以滿足國內企業的具體需求。

按目前的政策,引入外資PE參與境內股權投資,尚存在著很大的技術性阻礙因素。QFII投資於股市,在投資金額和領域都有嚴格監管,對實體經濟影響有限,但QFLP直接作用於實體經濟,涉及基金准入、產業政策、外匯政策等三個方面。特別是外匯管理,由於人民幣對資本專案尚未完全開放,外資PE即使獲得資格准入,由於其在額度批准、資本匯入、結匯投資、利潤匯出、清算退出等環節都屬於資本專案,因此要受到外匯管理的嚴格監管。而目前關於外資PE利用QFLP制度進入境內參與股權投資的相關外匯法規還沒有完全建立。加之,存在境外熱錢利用外資PE進入中國謀取投機收益的可能性,因此,對於引入外資 PE參與境內股權投資,尚需更為審慎的思考。

最迫切的,當然是如何使外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領域符合中國的產業政策且符合外匯管理政策。外匯管理部門可以逐步允許外資PE將其所募集資金一次性或多次兌換成人民幣,結匯所得人民幣嚴禁進入國內二級市場,只能專注於產業投資領域,而且是我國政府所允許和鼓勵的產業內。在外資PE投資於國家允許和鼓勵產業裏的實體企業後,由於股權投資不同於證券投資,流動性較低,外資PE匯入國內的外幣,在外匯管理上應該不會造成不利影響。

當然,如果沒有配套的退出政策和管道,外資PE參與人民幣基金的意願便會大打折扣。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除了通過其所投公司的上市和並購實現退出以外,尚缺少其他退出管道。因此,在完善各地產權交易所的同時,還需要適時建立全國性的OTC市場,利用這些市場的流動性增加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退出的靈活性,以便在有利的市場環境下給外資PE提供更為完善的退出機制。

基於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首先,儘快完善市場機制,提高服務水準。在工商註冊過程中簡化辦理方式,使相關流程標準化和透明化,在行政審批環節保持高效性和便利性。同時,要繼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細則,吸引給多機構投資者參與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行。在外匯管理上,應把握先行先試,提速制度創新。在額度批准、資本匯入、結匯投資、利潤匯出、清算退出等資本項目下展開創新性探索。

其次,引進金融人才,形成集聚效應。股權投資基金作為金融行業的明星,在相當程度上依賴于高端金融人才的支撐。因此,在發展股權投資方面,應該在制度和政策層面上,為基金管理人才在工作、生活、居住等方面營造更好的發展環境。同時,將目光瞄向國外,爭取吸引更多具有海外投資背景或者創業經驗的投資人員,並為境外智力資源集聚提供良好的保障。

再次,培育更多優質企業。金融的發達依賴於實體製造業的興旺,在做大做強裝備製造、電子資訊等傳統優勢產業的同時,特別是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行業,培育更多有發展潛力的優質公司,只有股權投資基金可投資項目資源多了,股權投資企業才更加願意發展,進而產生集聚效應。

最後,股權投資基金的退出一般有三個途徑可供選擇,即被投資企業公開上市、向其他投資者轉讓股權、由被投資企業回購股權。因此,我們應加快發展全國性的OTC市場,打通場內與場外交易的通道,增加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權交易的流動性,為股權投資基金提供更為完善的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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